黑龙江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,聚焦突出问题、创新监管方式、完善制度供给,全面修订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》,对原条例139条中91条进行修改,新增15条,删除21条,以法治建设打造“严治筑基、智治增效、自治强本、共治聚力”的全方位治理格局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严治筑基,守牢安全底线。严把过程控制,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应当对出厂成品进行逐批全项自行检验。严格市场准入,将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市场准入方式由“备案制”调整为“核准制”。严管标准制定,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不合规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处置。
智治增效,深化数字赋能。明确省级统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法律地位,以立法固化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应用路径。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,推动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优先纳入公共追溯平台,完善追溯格局。
自治强本,激发内生动力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,实施分级分类监管,强化失信联合惩戒。完善举报奖励机制,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。推动企业公开承诺,通过二维码形式展示核心要素,以信息公开促进品质提升。